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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具的制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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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a设置有一第二黏毡56,该第二面54b于对应各该容室55处则突起形成有一凸丘57。该载体54透过该第二黏租56以可拆离的方式与该主体52的外表面52b上的第一黏租53结合。
[0038]该些能量产生元件60分别设置于该些容室55当中,且该些能量产生元件60与前述实施例的能量产生元件20的结构相同,同样为用以发射光线的发光元件,该些发光元件所发射的光线自该容室55的开放端射出,并通过该主体52的穿孔520后射向人体的膝关节,藉以传递能量至人体,提供保健或治疗穿戴部位的效果。
[0039]图6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第四较佳实施例护具的载体70的仰视图,该载体70为以第三实施例的载体54为基础所进行的示范说明,其中,该载体70具有两个容室72,且于各该容室72中分别设置有一发光元件74。特别的是,该载体的第一面70a上另外凹陷形成有二凹槽76,该二凹槽76分别连通各该容室72,该二凹槽76所围合而成的空间呈环形,并于此空间中设置有一导光元件78,且该导光元件78位于通过各该发光元件74所发射的光线的路径上,藉以使得各该发光元件74所发射的光线在通过该导光元件78后可均匀地发散,进而使穿戴部位获得均匀的照射面。值得一提的是,于本实施例中,该导光元件78采一体成型的环形设计,而于其他实际实施上,亦可将导光元件设计为多段式的结构,且各段导光元件至少对应通过一发光元件所发射的光线路径上,例如,以新月形、C形的导光元件来达到不同的光线发散效果。换言之,只要是设置在通过发光元件发射光线路径上的导光元件,理应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之内,而不以上述实施例为限。
[0040]图7及图8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第五较佳实施例的护具4,其具有与第三实施例大致上相同的结构,特别的是,该主体52的内表面52a围绕该穿孔520处设置有一第一黏毡53’;而第五较佳实施例的载体80由具有可挠性的材质所制成,该载体80呈凹弧状,且包含有一中央部分82以及围绕该中央部分82的一外围部分84,该载体80的第二面80b于该中央部分82凸起形成有多个凸丘86,该外围部分84朝与该些凸丘凸起方向的相反方向弯折,而概呈弧形,而于该外围部分84的第二面80b设置有一第二黏毡56’ ;而该载体80藉由该第二黏租56’以可拆离的方式与该主体52的第一黏租53’结合,而该载体80的中央部分82的各凸丘86部分容置于该穿孔520当中,因此,当穿戴部位的人体关节弯折时,该载体80随的变形后,该些凸丘86可部分自该穿孔520穿出,而可提升穿戴该护具4的舒适感。
[0041]除此之外,透过该载体80的外围部分84的弧形设计,于使用者穿戴该护具4于人体后,可使得该载体80以及主体52之间的黏毡贴合得更为紧密、不易松动滑脱。除上述优点外,值得一提的是,对应于前述外围部分84的弧形设计,该载体80的第一面80a的相对应处对应呈凹弧面,而进一步使得第一面80a围合形成一空间88,该空间88在人体关节活动(如弯曲、伸展)时,提供更充分的容置空间,具有提升穿戴护具时的舒适感。
[0042]除上述设计之外,请参阅图9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第六较佳实施例的护具5,其具有与第三实施例的护具3相类似的主体90以及载体92结构。不同的是,本实施例的主体90与载体92上并未设置有第一、第二黏毡,而是先以载体92的第一面92a朝向人体的方向,将载体92置放于人体患部或待保健部位后,再将主体90的穿孔对应至载体92的中央部分后,再将主体90包覆固定于人体上,使得载体92受包覆而固定于人体与主体90之间,再由设置于载体92上的该些能量产生元件20产生能量传递至人体。值得一提的是,本实施例的载体92的外围部分的第一面92a与中央部分的第一面92a’实质上共面,而上述设计的好处在于,护具5特别适合包覆于如胸部、腰部或背部等具有相对较大面积平坦部位的体表。而于其他实际实施上,载体外围部分的第一面与中央部分的第一面亦可采实质上平行的设计,而不以上述实施例为限。
[0043]透过上述设计,本实用新型的护具不仅提供使用者穿戴护具时所需的固定或支撑效果,更进一步透过能量产生元件产生能量传递至人体,而具有提供穿戴部位的保健或治疗的功效。
[0044]前述各实施例中能量产生元件以发光元件为例,实务上,能量产生元件亦可以是可以发热元件、磁石、电疗元件、负离子产生元件等可以产生各种不同能量的对象。此外,前述各实施例中护膝只是本实用新型的护具的应用例,除了本实用新型的护具除了应用于护膝之外,亦可应用于护腕、护腰、护肘、护踝、护颈等用于固定或限制人体特定部位移动的护具。
[0045]再一提的是,为了使得本实用新型的护具能够更加地客制化,而可更服贴于使用者的身体,更可视使用者所欲包覆部位的表面起伏程度,订制客制化的载体形状,例如将载体贴合于人体的第一面设计为具有曲面,进而使得使用者在穿戴护具时,载体可更服贴于使用者的身体,而具有卓越的舒适感。
[0046]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可行实施例而已,举凡应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申请专利范围所为的等效变化,理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护具,供固定于人体,该护具包括有: 一结合带,供固定于人体,该结合带具有两相背对的一第一面以及一第二面,该第一面向内凹入形成一容室,该第二面于对应该容室处凸起形成一凸丘;以及 一能量产生元件,设置于该容室当中,该能量产生元件发出能量传递至人体。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具,更包含有一第一结合件以及一第二结合件,该第一结合件与该第二结合件以可拆离的方式结合;该第一结合件设置于该结合带的该容室中,该第二结合件设置于该能量产生元件上。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具,其中该能量产生元件为一发光元件,该发光元件发出光线射向人体。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护具,更包含有一导光元件,设置于该结合带上,并位于该发光元件以及人体之间;该发光元件所发出的光线通过该导光元件而发散。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护具,其中该结合带的该第一面凹陷形成有一凹槽,该凹槽连通该容室;该导光元件设置于该凹槽且位于该发光元件所发射的光线的路径上。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具,其中该结合带包含有一主体以及一载体,该主体具有两相背对的一内表面与一外表面,该内表面对人体,该外表面设置有一第一黏租;该载体具有该第一面以及该第二面,且于该第一面设置有一第二黏毡;该载体以该第一面上的该第二黏毡以可拆离的方式与该主体的该外表面上的该第一黏毡结合。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护具,其中该主体更具有一穿孔连通该内表面与该外表面,该穿孔与该容室相对应;该能量产生元件为一发光元件,该发光元件发出光线通过该穿孔射向人体。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具,其中该结合带包含有一主体以及一载体,该主体具有一内表面,该内表面面对人体;该载体具有该第一面以及该第二面,且包含有一中央部分以及围绕该中央部分的一外围部分,于该载体的该中央部分的该第一面形成有该容室,于该载体的该中央部分的该第二面形成该凸丘;该载体以可拆离的方式固定于该主体的内表面。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护具,其中该载体的该外围部分的该第一面与该中央部分的该第一面实质上共面或平行。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护具,其中该载体的该外围部分朝与该凸丘凸起方向的反方向弯折。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护具,其中该载体的该第一面具有曲面。12.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护具,其中于该主体的内表面上设置有一第一黏毡;于该载体的该外围部分设置有一第二黏毡;该载体的该外围部分的该第一黏毡以可拆离的方式与该主体的内表面上的该第二黏毡结合。13.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护具,其中该主体更具有一穿孔以及与该内表面相背对的外表面,该穿孔连通该内表面与该外表面,该穿孔容置有该凸丘。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护具,供固定于人体,该护具包括有一结合带以及一能量产生元件。该结合带供固定于人体,该结合带具有两相背对的一第一面以及一第二面,该第一面向内凹入形成一容室,该第二面于对应该容室处凸起形成一凸丘。该能量产生元件设置于该容室当中,该能量产生元件发出能量传递至人体。因此,使用者使用该护具时,除了可固定肢体之外,更可将能量产生元件所产生的能量传递至人体。
【IPC分类】A41D27/00, A41D13/08, A41D13/06, A41D13/05
【公开号】CN205052939
【申请号】CN201520654134
【发明人】叶与伟, 刘秀珀, 白瑞芬
【申请人】冠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3月2日
【申请日】2015年8月27日
文档序号 : 【 10142983 】

技术研发人员:叶与伟,刘秀珀,白瑞芬
技术所有人:冠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备 注:该技术已申请专利,仅供学习研究,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联系技术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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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与伟刘秀珀白瑞芬冠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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